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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营利将有“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16-12-6 11:58:54    浏览:2086

近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其中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专家认为,草案新增内容意在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免受侵害,并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也有望将民营办学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下面是爱家网为大家提供的有关民办学校营利将有“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

民办学校营利将有“负面清单”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吴遵民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加的内容具有历史性意义。关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条款,解决了长期以来民办教育投资者对于办学盈利如何“处分”的困惑,此举有利于划清“盈利”与“非盈利”学校的边界。对于鼓励民办教育投资者的积极性以及推进民办教育健康与健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吴遵民指出,“如果法律出台,那么将来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投资者就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办学政策;而选择营利性民办学校,投资者则必须按商业模式运行,并根据行业的相关纳税规定进行征税。”吴遵民说,新增部分的目的在于将民营办学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避免原来法律条款对民办教育盈利问题界定模糊不清的弊端,并防止打着非营利的幌子却想尽办法敛财的情况出现。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在上海,除了个别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外,目前学历教育都是非营利性的,这表明,机构办学期间盈利部分收入都要用于继续办学,即使机构退出办学,清算之后的剩余财产也不归投资者所有。吴遵民表示,草案新增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条款收紧了民营办学的自由度,让相关部门的监管有了“紧箍咒”。

吴遵民说:“现在的公办学校实施了严格的公开透明划片入学的政策,由此杜绝了‘走后门’、给‘赞助费’就能入学的不公平现象。但家长都希望孩子享有好的教育资源,由于目前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划片入学的举措使得进不了公办名校的普通百姓开始卷入民办择校的风波。”在此背景下,一些家长不得不付出更高额的学费而将孩子送入民办学校,以弥补无法进入优质公办学校的缺憾,于是便也造成了所谓“公退民进”的局面。

逐利举办民办教育是中国民营教育最大的问题之一。吴遵民说,为了与公办学校抢生源,一些民办学校通过挖掘公办学校优质师资等办法做强自身,其实是造成了教育的更大不公,如营利性质的学校乘机“漫天要价”,学费动辄十万八万,其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的公平危机。

“可以说,这次草案新增部分内容是有亮点的,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指明民营办学的健康发展方向。”吴遵民说,教育事业不该是赚钱的产业。“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也不能单纯依靠一个法案来实施监管,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作为,为所有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应该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从这一角度出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政府对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不容侵犯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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